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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左后坤
    --  发布时间:2004-7-13 8:43:59

    --  交警启用新版文书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交警启用新版文书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作者:轩慧 时间: 2004年7月13日 8:16:31 来源:晶报
    我市交警启用新版法律文书,交通违法行为部分处罚标准改变

      晶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我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已启用新版法律文书。根据新版法律文书,交通违法行为部分的处罚标准已发生了改变,其中“不系安全带”罚款已由50元变成了200元。

      据了解,交警部门所说的法律文书,其实就是平常所说的、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者开出的“罚单”。记者看到,一张新版的法律文书,包括四联。第一联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交警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收缴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等时使用;第二联是“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主要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罚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第三联“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主要适用于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第四联“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告)知书”即“告票”,主要适用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即罚款200元以上的违法行为。与只有“交通违法行为调查笔录”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个内容的旧版法律文书相比,新版法律文书不仅将许多交通违法行为作了细化,还改变了很多处罚标准(详见图表)。

      据有关人士介绍,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我市特区外开始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特区内则实施“双重标准”:在《深圳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与新法原则冲突时,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原则不冲突时沿用深圳条例。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6月下旬起,我市交警陆续启用新版法律文书,新版法律文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标准,尽可能依照新法的立法原则和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有交警告诉记者,旧版法律文书条款较少,执法时难免会有拿不准的时候。现在条款规定得很细,执法时遇到的问题一般都能在法律文书上找到对应的违法依据和标准,模棱两可的情况已经显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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